一、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
1. 未成年居民: 新生儿(市本级居民)、一般未成年人(市本级居民)、在校中小学生
2. 在常高校大学生
3. 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居民)
4. 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居民)
5. 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6. 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
城镇职工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退休(职)人员。
二、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1、首次参保居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2、老年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特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未成年居民:户口簿;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另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城镇职工
单位参保: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三、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须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
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区劳动保障部门。
3、缴费:
参保人员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好登记手续并缴费的,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4、审定:
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参保人员进行分类,审定汇总后将名单报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发证:
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向参保人员发放《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城镇职工
单位参保:
1、参保手续办理:
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应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参(续)保手续。
2、申办职工医保IC卡:
单位新增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保IC卡。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址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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