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金华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5%、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缴费地点
1.金华市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华市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
电话:0579-87174137
2.金华市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华市东阳市振兴路609号
电话:0579-8664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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