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取消特殊病种年审制度

医疗保险;        2018-01-26

根据《关于取消部分慢性特殊病种门诊年审制度的通知》(筑医改办通〔2017〕4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清镇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再取消9个特殊病种年审制度。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后,该市取消年审制度的特殊病种达到17个,即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梗塞)、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但肺结核和支气管哮喘2个病种仍保留年审制度,并严格年审条件。随着此次政策调整,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办事流程得到进一步简化,上述17个特殊病种患者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实现了一站式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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