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切实保障对流动性强、不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投入,日前,市造价站下发了《关于计取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用的通知》(青标价字〔2016〕14号),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项目费用组成规费项目。
文件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新开工建设工程在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增加此费用,同时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若施工单位缴纳该费用,结算时施工单位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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