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参保指南

        2020-10-16
珠海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其中个人参保必须是珠海市户籍、未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

(2)本市农民(渔民)和被征地农民。

2、市外户籍人员流动至我市就业,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1年或以上的,可在与我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停保3个月内的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1、填写《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代办的需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市外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本人)在市内农行、交行、工行、农商银行等任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复印件。账户的余额不得低于家庭所有成员一个缴费年度的应缴总额+银行账号保留费1元。


二、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参保流程

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在次日起30天内到地税登记地对应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录入地税部门没有采集的数据(例如待遇发放所需银行信息、经办人等)。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机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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