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之前,先跟您聊聊合同与社保的那些事儿

社保; 常见问题;全国社保;        2017-09-05
金九银十到了,换工招工,有人入职,也有人离职。有人高兴也有人忧伤,不管怎么样,细心无小事,很多事情都需要我们去注意,很多属于我们的权益需要去保护。新公司给的薪资...

金九银十到了,换工招工,有人入职,也有人离职。有人高兴也有人忧伤,不管怎么样,细心无小事,很多事情都需要我们去注意,很多属于我们的权益需要去保护。新公司给的薪资很可观,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啦!

入职之前,先跟您聊聊合同与社保的那些事儿!

劳动合同到底有多重要?

劳动合同,能使你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得到保障。能够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坚决说"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单位不给买社保怎么办?

这是不合法的!

单位试用期不帮买社保!坚决说"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听说社保缴得越多,以后就领得越多,但是我工资8k,公司一直都是按最低标准给我缴社保。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按照相应的基数进行缴纳!

单位仅以最低工资标准做基数缴社保!坚决说"不"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社保缴纳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退休养老的待遇,以及医疗保险的使用,而有些单位总有各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

公司给你现金,社保就不缴了吧。

NO!

公司不给缴社保,发社保补助费代替!

员工书面承诺书放弃社保缴纳,公司发现金直接支付给员工!

你以为给钱就完了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你的档案没有转移到我们单位,没法办你缴社保,社保以后再说吧。

NO!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无法缴社保!

那都不是事儿!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公司都没有跟你签合同,不负责帮你买社保哦!

NO!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想赖账!没那么容易!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看了这么多!你都记住了吗?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