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7统筹地区可先行统一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社保        2016-12-20
为破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各地解决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过渡。近日,省人社厅已起草完成《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为破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各地解决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过渡。近日,省人社厅已起草完成《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了,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此前,山西省政府明确,我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次省人社厅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拟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个人缴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按次年2月底前缴入财政专户个人缴费收入标准的人数上报国家申请中央财政配套补助。

已启动征缴工作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模式不再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农村居民目前可以继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城镇居民在校全日制学生以学校集体组织参保缴费,大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征缴工作仍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从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合并征缴并全部实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

山西省拟将22类重特大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其中参保贫困家庭儿童中1-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等1类13种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慈善基金会补助30%,实行免费救治;参保人员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1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22类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超出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指定医院承担。

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拟报销85%

我省拟稳步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不低于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参保人因患大病发生高额的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晋政发〔2015〕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2%-3%。参保人员患有苯丙酮尿症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农村居民已按原新农合政策执行的地区,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新确诊的苯丙酮尿症患者,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苯丙酮尿症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苯丙酮尿症患者异地安置人员,可就近选择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就医和检查。


提高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拟提高门诊大额疾病待遇,将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与原城镇居民的门诊大额疾病进行调整,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保障范围,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统筹地区要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实行按定额支付(或限额)和按比例支付的结算管理模式。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乳腺癌门诊大额疾病,在门诊治疗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Her2单克隆抗体制剂或雌激素受体拮抗剂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仍按原支付政策执行,新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意见稿要求,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不再设立起付线。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可按一定比例划入社保卡,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社保卡基金可结转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结余部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拟将国家明确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项,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扩大医保用药范围

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完全一致,不做调整;原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原则上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原新农合有限制性规定医保药品目录没有的,或医保有限制性规定新农合没有的不再限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执行统一后的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和一次性医用耗材名录省厅将统一调整规范。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仍执行基本药物现有政策,不做调整。

根据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省集中的建设原则,在2017年底前,由省厅统一组织建设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网络平台,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全面开展。各市要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扩面工作,将网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实现与乡、村两级协议医疗机构的全部联网;为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与大病保险机构的联网工作将要统一在省级接入。

2017年,为了不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正常享受医疗服务,各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将并行运行,进一步完善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有条件的统筹地区2017年可先行统一医保待遇支付标准,2018年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该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在省人社厅官网发布,12月20日结束征求意见。

为破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遇到的难题,指导各地解决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过渡。近日,省人社厅已起草完成《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乡下人,只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了,就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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