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条件
单位缴费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需及时进行申报。
2、要求参保单位按规定完成参保登记或验证,且欠费不超过3个月。
3、缴费基数变动不能跨年。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已登记的参保单位的名称、性质、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申请社保登记变更。
			
		
二、办理材料
单位缴费信息变更:
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名册》,加盖公章。
注:10人以上附数据盘。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份;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3.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地方税务登记证;
6.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缴费信息变更:
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并报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变动名册》,加盖公章。10人以上附数据盘。
受理。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正确、齐全、完整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
办理。经办人员核定申报纸质资料并在系统内处理数据,批量变更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复核。股长检查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业务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工资基数变更,确保系统内缴费基数数据与申报核定资料一致。
归档。经办人员负责收集企业申报资料以及经办业务记录、单据签字等全部资料并归档(档案保存期限,100年)。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申报: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初审:经办人员接件,初审申报材料,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向申报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理时限。
信息变更:经办人员进入信息系统按照初审资料对原有的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复核:科股长复核变更表格和申报材料,信息系统同步复核。
制证:复核通过后,经办人员系统打印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原证收回)。
归档:经办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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