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办理条件
除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士以外,符合民政资助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街道在遇到下述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指引其前往街道民政办公室,或街道残联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
属于民政资助类人员范围包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可到街道(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重度残疾人员,可到街(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属于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各街道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又属于重度残疾的人员可到街道(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办理流程
(一)领卡后核对卡及存折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基金中心变更。另外一定要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 T M机上修改密码。
1.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2.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4.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2日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5.从2006年11月16日起,广州市将分批组织全市医保参保人申(换)领“社保(市民)卡”。社保(市民)卡是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电子凭证,该卡代替原医保卡使用功能。参保人自领取社保(市民)卡之日起,可持卡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医疗保险相关就医流程、就医手续及各业务表单等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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