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机关公务员纳入2017年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社保        2017-03-24
日前,延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州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因工作...

日前,延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州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机关公务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规定,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与民政抚恤规定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参保前发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工(公)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享受长期待遇的由原渠道解决;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机关,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待遇,所需经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自行解决。

据悉,近年来,我州已先后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本次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使我州工伤保险实现了相对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制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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