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月最低基数暂定为2910元,相关人员明年1月起至4月底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缴费。
威海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7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目前先按照这个标准缴费,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调整。”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291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从2016年起,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我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档案托管人员的社会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时间缴费,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新生儿须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手续,符合规定的即可享受待遇。缴费方式上,我市社保服务中心开通多种方式供参保人选择,其中最方便的是搜索下载“威海人社”手机APP,进行各项缴费,还可以通过布设在经办机构,村居委会、工行网点等处的自助终端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和银行卡缴费,部分农村居民还可以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系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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