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 到达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3. 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认证函(居住香港);
2.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出具生存证明(居住地为国外);
备注:
1、青岛退休职工,若要出境长期居住,若办理退休手续时关系转到在街道的需先到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备案;若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到市退休人员管理处备案。
2、若居住地为国外,退休关系转到街道的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出具生存证明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需将上述材料邮寄回或委托人送至市退休人员管理处。
三、办理流程
居住在市内三区: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资料到街道保障中心/居委会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
四、办理地点
市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办理电话:85971830
邮编:266071
市北区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
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
办理电话:83668991
邮编:26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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