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2020-10-22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报销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二、报销条件

在我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三、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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