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生育期间持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申报分娩生育医疗待遇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医疗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
5、生育证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二、申报终止妊娠生育医疗待遇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
2、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医疗消费收据;
3、住院医疗消费明细(限住院治疗);
4、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病历本及复印件;
5、生育证及复印件或夫妻双方婚育证明;
6、户口本及复印件;
7、《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8、《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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