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温馨提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参保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特殊情况的需要说明。
三、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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