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流程
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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