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生育保险;济南;        2018-08-08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二、报销标准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其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其缴费

四、报销材料

正常生育需要携带的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五、报销流程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社保局审查材料,材料齐全,3日内支付有关费用;需要生育认定的,不得超过30日。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