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二、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三、提取流程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四、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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