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
3.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参保工员花名册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地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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