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一、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最新调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另外,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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