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局长赵祝平介绍,2012年以来,本市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保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目前,已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社保、城乡居民社保为主的制度框架,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逐年提高,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据了解,上海的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至2016年的2190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至2016年的1520元。
同时,上海深化改革攻坚,社保制度体系日趋完善。2015年,在全国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基本保险+职业年金”的制度模式,实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账积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有效衔接。2013年,将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保”参保范围;2015年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2014年,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同年,畅通了本市及跨省市“职保”和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2016年,合并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从业人员通过五年过渡全面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现制度规则一致。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保制度体系。统一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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