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业人员: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城镇居民: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居民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转入地尚未开展居民养老试点,其居民养老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3、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要求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办理材料
从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城镇居民: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入表》)。
海口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南海口龙华区大同一横路
电话:(0898)66767305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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