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行补缴社保行么?在常州有这个事

社保        2016-12-28
王女士今年50周岁,从2010年5月起,她就在天宁区一家印染公司工作。一开始,公司为她缴纳社保,但从2013年起,公司称经济不景气,断断续续停缴社保,然而,公司...

王女士今年50周岁,从2010年5月起,她就在天宁区一家印染公司工作。一开始,公司为她缴纳社保,但从2013年起,公司称经济不景气,断断续续停缴社保,然而,公司却一直从王女士的收入中扣除了个人应缴社保部分。3年下来,公司共拖欠了社保费21689.55元。

几个月前,王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垫付了公司拖欠的社保费用21689.55元。王女士认为,这部分费用应由公司缴纳,而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造成她的经济损失,因此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

天宁法院认为,王女士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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