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于工作变更,自谋职业或其他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手续。
2.欠费企业职工需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困理转移手续。
二、办理材料
转入
职工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
3.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缴费台账;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温馨提示
1.转入职工需持个人账户转移通知单到财务科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并加盖“转账收讫”章后,到业务科室办理转移登记。
2.如转移单位与个人帐户台帐不符,由职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转,如有欠费,按补缴程序处理。
统筹区域内转入
职工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只转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转出
统筹区域外转出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上年公布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转入单位名称等。
注:如该职工有欠费记录,需补缴所欠费养老金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统筹区域内转出
1.职工调动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注:只转移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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