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2、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3、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材料
购房类:
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四、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扬州公积金家庭最高50万的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至退休年龄延长5年)
2.贷款的最长年限,不超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五、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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