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
二、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从进入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注: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企业职工: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注: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三、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暂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四、办理地址
1.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电话:0573-87226641
2.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嘉兴市桐乡市振东新区中华路98号
电话:0573-8819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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