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工伤赔偿8.5万元。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库管工作,工作中不慎受伤,公司工作人员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李某出院后,向公司索赔,双方在赔偿金的数额上发生分歧,多次协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只得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事仲裁。
龙马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派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和李某进行沟通。经协商,用人单位负责人愿意按法律规定向李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李某认为对方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过低,拒绝接受,并通过其代理人转达了意见。工作人员一次次地与当事人沟通,将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逐项进行分析。最终,李某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两个月内支付其工伤赔偿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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