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社保转移指南

        2020-11-12
海西社保转移条件是什么?海西社保转移材料需要哪些?

一、办理条件

省内转移

1、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2、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省外转移

1、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流动就业到青海省外的,参保人员携《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居民身份证》,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青海省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出具《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二、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转入转出的个人社会保险资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部门将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的相关材料归类存档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