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正在统计全州企业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4元。待遇调整后,我州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将达到每人每月2015元,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达到每人每月842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我州相应调整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具体时间、范围、标准为: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4元。
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局正组织人员对州内符合调整待遇条件的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摸底统计核对,预计所提标的待遇将于今年春节之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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