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工伤保险赔偿指南

工伤保险;金华;        2018-08-15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报销:所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按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在工伤基金内列支。

3、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6、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8、职工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加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享受的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办理条件

在金华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职工,医疗终结后申报。用人单位正常缴费无欠费的。

三、办理材料

1、《金华市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表;

4、发票、处方、住院清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病历原件、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第三责任人赔偿的,另提供司法部门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7、职工死亡的提供工亡人员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8、其它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受理→录入申报信息→工伤待遇核定→计划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

五、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金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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