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2020-12-03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

一、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一致。

2、参保居民因病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00元,报销60%;二级医院500元,报销70%;一级医院300元,报销7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200元,报销80%;转市外医院700元,报销45%。年度内累计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封顶限额为11万元。

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起付线标准: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无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

2.退休人员在统筹区域内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报标准以上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 三级医院88%(其中参保退休人员按92%比例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95%(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市外就医的个人需先行自付10%后再按比例报销。

2.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每次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0元。


二、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三、办理流程

1.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原则上要求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卡办理在院即时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不再负担,参保居民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

2.参保居民经医院检查需要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凭住院医疗发票、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资料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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