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是云南省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王艳君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截至2016年12月,云南全省使用医保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的人数累计达到2496人。
王艳君介绍,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云南省探索实施了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的举措。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在城镇职工医保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方面,省本级走在了前头,并逐步向各州市推进。王艳君介绍,截至2016年12月,云南全省共有13个统筹区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实现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13个统筹区具体包括省本级及曲靖、玉溪、保山、昭通、丽江、普洱、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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