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如何申领?

        2020-05-20

北京生育保险主要是维护北京市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一个最直观的好处就是生孩子可以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因此对于广大女性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很有必要。申请材料需要哪些?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流产的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本期《小编跑窗口》就为大家带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请大家仔细阅读。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如选择银行代发生育津贴,单位应先到社保中心办理账户信息采集。

2、单位持相关材料及新版或旧版的《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3、选择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的,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选择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生育津贴于次月中旬发放至个人,如发放不成功,单位应重新办理账户采集。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或奖励假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申领待遇的类型不同,应填报表格版式不同);

2、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

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注: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1、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待遇)或只申领晚育津贴的,应填写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申领除晚育津贴以外的生育津贴(含奖励假津贴、流产津贴)的,应填写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2、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替代《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如一方无单位的,无单位一方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本人无业且不在京居住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

3、经办人应为申领单位的参保人员;不在申领单位参保的经办人,还需提供申领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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