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社保部门:对参保职工医保产妇在9-12月产子的,地方政策没有具体说明!!!

社保        2017-01-06
近日,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的韦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0月她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诞下一子,孩子由于早产缘故,出生后便一直住院治疗,前后花费了近10万元。本以为小孩出...

近日,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的韦女士向本报反映称,去年10月她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诞下一子,孩子由于早产缘故,出生后便一直住院治疗,前后花费了近10万元。

本以为小孩出生后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便可享受到医保待遇,但让她意外的是,正当她准备好发票回到象州报销时,却被告知因为她本人参保的是职工医保,孩子去年产生的医保费用无法报销。这让她颇为不解。

新生儿10万元医药费报不了

去年10月24日,35岁的韦女士因早产住进了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并产下一子。由于提前近3个月早产,孩子出生后便患上极低体重、新生儿肺炎、呼吸暂停等症状,所幸经过医院救治,孩子转危为安,并于今年1月2日出院。期间为救孩子,花了近10万元医药费。

韦是象州县石龙镇糖厂职工,厂里从1998年开始便帮其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考虑到孩子早产需要不少治疗费,所以孩子出生后她便立即让丈夫按照规定到县里帮孩子缴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希望能享受到医保待遇,解决燃眉之急。

不过,让韦意外的是,当她准备好发票回象州报销时,却被象州县医保部门告知孩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说,因为新生儿是去年10月26日缴纳的城镇医保费用,而且母亲参保的是职工医保而非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根据规定只能享受2017年的医保待遇,2016年产生的住院费用无法享受医保统筹。

家属质疑相关规定存“漏洞”

“我们家比较贫困,这10万元还是东拼西凑借来的。本想通过医保解燃眉之急,但是却得到让人心寒的答复。”韦的丈夫覃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医保问题,他多次去象州县医保部门询问,也打过很多次电话反映,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不能报销。

覃介绍说,社保部门对他们说,根据《象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服务指南》,只要母亲是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无论什么时候生孩子,只要孩子出生后按时交纳医保费用,都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

但对于母亲是职工医保的,孩子在出生后只能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在1月-8月出生的孩子,在交纳医保费用后可以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9月-12月是下年度医保缴费期限,期间出生并缴纳医保费用的孩子,不能在当年享受到医保待遇,只能享受到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

“我们查阅了《象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服务指南》、《来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参保服务指南》、《来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条款,发现惟独对参保职工医保的产妇在9月至12月产子的情况,没有具体说明。”覃称,他咨询过柳州、桂林等地的社保部门,得知这些地方,不管产妇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还是新农合,只要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缴纳医保费用的,都可以在当年享受到医保待遇,惟独来宾市参保职工医保产妇在9月至12月产子的,新生儿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覃对这样医保政策产生的“漏洞”感到不解:“这样的规定出台,难道是要让参保职工医保的来宾籍产妇为确保所生儿女能报销医药费,要挑日子在1月至8月产子吗?”

相关部门称:或有“补救措施”

1月3日,记者就韦关于医保的疑问,联系了象州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参保职工医保的产妇在去年9月至12月产子的,其新生儿在缴纳城镇医保后不能在当年享受医保待遇,只能享受2017年医保待遇。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只是按照上级制定的文件执行,至于不能享受的原因,我们也不清楚,建议记者找上级部门了解。”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来宾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确实存在这样的漏洞,但是具体原因还是要咨询来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来宾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已注意到相关情况,由于文件是上级部门审定的,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漏洞,他们也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表示,全区正在修订新的医疗保险规定,目前正处于意见征求稿阶段,其中的条款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缴纳医保的,即可享受到医保待遇,或许能解决韦的燃眉之急,“不过,就韦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报销医保费用,还要等上级文件正式下达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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