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贷款额度与利率
2015年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年限还不得高于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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