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二、补缴材料
因工作变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个人帐户手册》
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可随时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凭证》第一联
2、《信息表》第一联
3、《申请表》
4、《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表》
6、现金缴款单和U盘。
三、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园街102号
电话:(0311)86687724
四、办理时限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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