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0-10-16
江门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江门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房自住住房;

2、建造自护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住房贷款;

6、租房。


二、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需要相对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手房:

(1)网签购房合同

(2)已付购房款发票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如提取人非产权人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三、提取流程

步骤一:

接受申请:窗口经办人接受申请人咨询、了解申请人、申请事项的一般情况,并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标准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步骤二:

事项审批:窗口经办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窗口经办人根据业务权限当场进行审批,并发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

步骤三:

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审批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审批表》及缴存银行要求的相应材料送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发票的金额。

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五、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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