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条件
佛山市户籍人员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的,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材料
1、《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人一表)。
2、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3、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三、补缴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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