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女教师休产假生二胎 被要求支付代课费用

社保        2017-03-30
3月26日,邯郸磁县网友爆料:我是邯郸磁县岳城学区的一名教师,今年2月14号因为生二胎请产假,教育局已批准。2月20号开学岳城学区领导要求自己找代课教师并自己支...

3月26日,邯郸磁县网友爆料:我是邯郸磁县岳城学区的一名教师,今年2月14号因为生二胎请产假,教育局已批准。2月20号开学岳城学区领导要求自己找代课教师并自己支付代课费否则扣除绩效工资。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规定吗?现在一直催着找代课教师,急求解答。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这个爆料信息已经转到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

邯郸女教师休产假被要求支付代课费用

办理跟踪信息

2017-03-2715:40留言已转到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待部门受理。

2017-03-2715:39留言被撤销核转。

2017-03-2709:00留言已转到磁县卫生局,等待部门受理。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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