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按规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单位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自治区城乡居民;
二、办理材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温馨提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单位职工新增:首次在本市参保人员需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必须准确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区(县)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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