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获悉,三类特殊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享受财政定额补助。
一 民政资助对象及标准
1.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的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档的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的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部分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
2.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复员军人,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二档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 计生资助对象及标准
1.奖励扶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父母、独生女父母、双女户父母给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80%资助;
2.特别扶助:对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和子女、并发症人员给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一档标准的100%资助。
对既是民政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资助对象的,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三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定额资助及标准
1.对未脱贫户,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给予70%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仍按一档个人缴费的70%予以资助。
2.对巩固脱贫户,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给予50%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仍按一档个人缴费的50%予以资助。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