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参保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金5000以下(含)
基金支付比例:60%
2.住院起付标准金5000-10000(含)
基金支付比例:65%
3.住院起付标准金10000-20000(含)
基金支付比例:70%
4.住院起付标准金20000-30000(含)
基金支付比例:75%
5.住院起付标准金30000-40000(含)
基金支付比例:80%
6.住院起付标准金40000以上
基金支付比例:85%
注参保职工在2014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后即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二、报销材料
住院报销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骑缝公章)包括:
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若手术则含手术记录单
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2.费用明细汇总单(或处方)(加盖医院公章)
3.正式有效发票
4.医保IC卡
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有效证件
3.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4.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三、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大病住院报销
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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