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南宁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二、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连续居住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2)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首次办证的免费,非首次办证的按规定收取每证20元工本费。
(3)合成人像和个人化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传制证信息到区公安厅制证中心安排制证。
(4)出具受理回执。
四、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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