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停止社保补贴?

社保;        2017-12-05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社保所填写《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社保所书面告知灵活就业人员。

来信内容:

去年办理的灵活就业,可以补贴三年,我现在已经找到工作了,我应该怎么办?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您所述,您属于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停止灵活就业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六)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由社保所填写《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表》,经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社保所书面告知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办理手续的问题,请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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