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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