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您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您的妻子没有工作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按照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费用待遇。具备上述条件的先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景德镇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和一张《景德镇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审核表》填写后备案。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医疗保险卡复印件;符合本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应在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到参保的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手续;每周一、三、五上午由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由经办人来领取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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