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以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缴费标准
学龄前儿童:按照每人每年51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380元。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380元。
本市城镇户籍的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89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510元,财政补助380元。
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89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510元,财政补助380元。
三、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
去所在社区办理或利用“沈阳智慧医保”app在线办理即可
职工医保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每月按照规定缴纳
四、缴费时限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备注: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Copyright©2015-2023 北京易社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33796号-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7号楼15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110112716050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京)14024
公安备案号:11010502036331 客户咨询电话:010-5869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