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
本地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6%
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
20年及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二、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条件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10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70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
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6%
4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8%
跨省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费报销标准
20年及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21年至30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5%
59328跨省安置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400元,乡镇社区医院50元
2.第二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70%):一级医院140元、二级医院210元、三级医院280元,乡镇社区医院35元
3.第三次住院(首次住院起付线50%):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200元,乡镇社区医院25元
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1万元至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3万元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普通门诊
比例:50%
四、报销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身份证
7.医保卡
五、报销地点
拉萨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3号
电话:0891-850000
友情链接 Cooperative Part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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