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受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影响,我市自2018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现行缴费工资总额的0.5%恢复至1%。
据悉,近年来,我市享受生育保险人数明显增加,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为确保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现行缴费工资总额的0.5%恢复至1%。
我市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基金动态变化,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调整、我市人口出生率以及生育待遇支付等因素,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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