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民族宗教委获悉,为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昆明市将于本月30日之前正式出台《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将对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的一系列问题作出规范管理,使宗教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0年12月和2012年1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五部门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受益人群的不断扩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问题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昆明市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要求,对全市14个县区、5个开发度假区以及全市性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市级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和帮助。经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努力,截至2015年底,全市除个别县区外,基本解决了各自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问题,所有参保资金均由各县区本级财政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参保人数与2010年相比明显增多。
2016年初,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在以往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开始草拟《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其间,昆明市民族宗教委与市级有关部门综合分析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多种做法,把一些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纳入到“指导意见”当中,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方面的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该“指导意见”正进入最后的修改完善阶段,有望于今年12月月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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